北湖检察:无证销售电子烟涉嫌犯罪
2024-07-03 17:11: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谢源源 | 点击量:974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谢源源)“水果口味,懂行的来”“电子新宠,你值得拥有。”看到这样的朋友圈,你知道其中的“内涵”吗?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之后,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但现实中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202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曹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快递等方式出售品牌电子烟烟弹、烟具等,销售金额共计58万余元,获利5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商家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必须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主动接受监管,避免触犯法律红线。此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果味电子烟中添加了醛类、苯甲醇等各类香料,长期大量吸入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有害健康。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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